协会章程

滨州市摄影家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滨州市摄影家协会(简称滨州摄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滨州市摄影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摄影家、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摄影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滨州市摄影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摄影艺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团结全市摄影工作者,为繁荣我市摄影事业,为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摄影文化,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三条 滨州市摄影家协会是滨州市文联和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滨州市文联直接领导和省摄影家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肩负着发展滨州摄影事业的使命。

第四条 滨州市摄影家协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法令的前提下,按自身特点开展业务、学术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为己任,并釆取多种方式,发展理论研究,促进学术交流、培养摄影人才。并积极组织和帮助广大会员开展各类创作活动,鼓励全市摄影工作者投身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体验生活、熟悉生活,从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中积累素材,创作出无愧时代的优秀作品。广泛开展、组织和推动全市摄影理论与摄影教育活动,促进摄影理论与评论的开展。

第六条 本会努力加强全市摄影工作者的团结协作,注意加强对青年摄影爱好者的培养与扶持,重视群众性业余摄影活动的开展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业余摄影活动的联系,促进摄影技艺的普及与提高。

第七条 本会认真组织各种形式的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摄影作品和理论研究成果给予奖励和表彰。积极参加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组织的摄影创作、展览、比赛、交流活动,并加强与全省摄影界和全国摄影家的联系,做好摄影艺术的交流。

第八条 本会积极开展摄影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摄影行业,维护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赋予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为滨州户籍的自然人。凡赞成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从事摄影创作、理论研究、编辑、教学、翻译、照片制作、摄影器材研制和组织工作等,在摄影事业上有一定成绩的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详见入会细则)

第十条 申请入会应按照入会细则的要求,由本会两位会员介绍,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本会主席团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志愿加入市级以上摄影家协会,要按照上级摄影家协会章程履行入会手续。由本会主席团推荐,并签字盖章后报经上级摄影家协会批准通过。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按时缴纳会费;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及形象;必要时向本会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一般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或主席团办公会表决通过,可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解除在本会担任的职务的处分,直至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后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滨州市文联批准同意。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由2/3以上的大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实到会代表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名额产生办法由本会主席团会议决定。

第二十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会为权利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由主席团提出名额,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在任期间,理事因故脱离本会,须参照本章程另行推举,并报本会核实后取得理事资格。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要召开一次会议,讨论重大的会务问题,由主席团召集。理事会须在2/3以上理事出席的前提下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2/3以上到会理事表决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下,理事会也可釆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艺术顾问若干人。名誉主席由滨州市文联提名聘任,艺术顾问由本会主席团选择聘任。名誉主席、艺术顾问不再担任协会理事。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连任年龄不超过53岁,新当选者年龄不超过50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以及其它合法收入。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合法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由2/3以上会员代表对章程提出修正案,经主席团会议讨论,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滨州市摄影家协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