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滨州市美术家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滨州市美术家协会(简称滨州美协)。滨州市美术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组织全市美术家进行美术创作和研究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带。

第二条 本会是滨州市文联和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滨州市文联直接领导和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肩负着发展滨州美术事业的使命。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及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遵循美术创作的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积极鼓励各画种的不同形式、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自由发展,团结我市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努力发展和繁荣具有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的美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而奋斗任务。

第五条 本会积极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进行艺术采风,在创作中努力反映时代精神;呼呼画家们为人民奉献自己的艺术和爱心。力求更多更好的作品问世,为人民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食粮;在艺术理论和创作实践方面经常举办各种层次和内容的培训活动,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并通过展览、出版、发表、广播等活动,对优秀的美术作品和人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条 本会积极通过不同方式组织美术理论家、美术评论家开展美术研讨活动,引导广大美术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了解国内外美术状态和理论信息,不断将滨州美术推向更高的学术层次及参与全国美术发展的多元建构。遵循艺术规律,发挥学术专家才干,建立健全滨州美协艺术委员会及下设各画种的艺术委员会,以便上下联系,共同繁荣滨州的美术创作。

第七条 本会加强与电视、广播、出版、报刊、杂志等部门的联系,不断宣传和扩大我市美术家的艺术实线活动和专业创作成就。本会积极与各省市美协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及通过美术作品展览进行学术交流。反映全市及全国的美术创作及理论动向,推出新人新作,发展滨州美术事业。

第八条 本会积极联络合湾、港澳和海外侨胞(特别是滨州籍)美术家,并与世界各国艺术家进行美术交流,以促进友谊,増进美术交流。

第九条 广泛与热爱和关心美术事业的有识之士和团体相联谊,以争取社会各界对美术事业的支持,根据国家政策发展文化产业。

会 员

第十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有中国公民身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本人美术作品或理论著作,经过展览、发表、出版,有较高思想性和学术水平者。

2、本人美术作品曾参加一次以上省美协举办的大型美展及本会举办的综合性美展三次以上者。

3、本人从事美术工作、美术教育、理论研究、美术编辑、工艺美术、建筑艺术有较高显著成就者。(详细标准见入会条件细则)

第十一条 申请入会者应先经县、区美协或两个以上美协理事推荐,填写入会申请书,经本会主席团研究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有特殊情况,本会也可直接吸收为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決议、参加本会各项活动、交纳会费和交本人存档作品(复制品)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有对本会提出批评、享受本会组织的学习、考察、参观访问和深入生活等权利。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根据新时期美协工作的特点,为便于征集和有效地使用会费,决定每五年交纳一次会费(详见交纳会费细则)。凡在要求期限内不交纳会费并长期脱离美术界、无故长期失去联系、不遵守本会章程、不服从正常管理者,即视为自动退会。如欲恢复会籍须重新提交入会申请。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的创作、研究、展览等活动的正当权利和劳动成果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犯罪行为而丧失公民权利者,经主席团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组 织

第十六条 滨州美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权为:

决定滨州美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审议工作报告;

制定和修改(滨州美术家协会章程》;

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单位会员选举或民主产生及由滨州美协特邀产生。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从表中选举产生,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按商定名额推选后提名。各团体会员单位确定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代表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候人。代表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原团体会员单位另行推举更替人选,并报主席团确认。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ー条 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闭幕期间,主席团为常设领导机构。主席团设办公室,由主席、驻会副主席或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根据协会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名誉主席、顾问由主席团聘任,不再担任滨州美协理事。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驻会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召集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和事业费来源

1、政府拨款;

2、会费;

3、本会创建的经济实体收入;

4、有关单位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滨州市美术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 BINZHOUARTISTS ASSOCIATION、会址设在滨州市文联。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从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滨州市美术家协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