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须知

滨州市作家协会入会须知

滨州市作家协会是由滨州市文学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申请人入会即视为认同并遵守本会章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入会者应是户籍在滨州市的公民或长期在滨州市内工作、居住的人员。

(二)申请入会者一般应为滨州市各区作协会员及团体会员。

(三)申请者须在地市级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或报纸发表5篇以上的文学作品,或提供有代表性的个人文学专集1部以上。非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人,在文学教学、文学编辑、文学组织、文学翻译方面有突出成绩者亦可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滨州市作家协会会员申请表》:

1.《申请表》纸质表格一份,由本人如实填写(可用电脑打印)。

2.提供2张一寸证件照(1张直接贴在表格上,1张用于办理会员证)。

(二)申报材料详细目录清单。

(三)申报作品:

1.结集出版的文学创作、理论评论专集:请提供本人所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文学专集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并提供有代表性的个人文学专集1部以上。结集专集均须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

2.期刊、报纸发表的文学创作、理论评论作品:请提供在地市级公开发行文学期刊或报纸上所发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不少于5篇。如非原件,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其他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其他:如提交网络发表作品,请提供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2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10万字,打印不少于2万字的作品内容,并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给出可直接查阅点击量的网络链接)。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四)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请提供地市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笔会、论坛等奖项除外)。作品被省级以上文学选刊、文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以上材料寄交滨州市作家协会。

三、审批程序

(一)滨州市作家协会每季度审批一次新会员。

(二)由主席团及理事会评审决定。

(三)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新发展会员办理入会。

入会申请人入会申请获得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须按规定缴纳会费,有义务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本会有责任依法保护会员的正当权利。

入会申请人入会申请前须认真阅读《滨州市作家协会入会须知》和《滨州市作家协会章程》,未尽事宜由滨州市作家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