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见证小康路:滨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回眸
2020/08/06

新中国成立后,滨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大致经历了初创、调整,受“文革”干扰破坏和改革发展等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社会保险制度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带动失业、工伤、医疗、女职工生育等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绩。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基本完成,社会保险改革稳步推进。2010年1月12日,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养老金发放,2011年7月1日,实现了新农保全覆盖,全市53.8万60岁以上老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同步实施。

随着新农保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并最终消除。新农保制度强调了国家对农民养老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政府投入比例。透过现象看本质,新农保不仅仅是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更重要的是让全社会看到了公平与正义,看到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事实。

关于滨州市滨城区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滨城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滨政发[2009]76号)收悉,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批准你市所报方案。你市接到批复后,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首批国家试点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20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要求,组织力量,尽快启动试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山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滨州市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

6月28日,滨州市隆重举行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养老金发放仪式。全市166.5万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其中53.8万60岁以上老年居民直接领取基础性养老金。这标志着滨州市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有力支持下,滨州市秉承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小财政构筑大民生”的思路,真情实感听民意,千方百计惠民生,各项民生事业持续快速发展。2000年我市滨城区(含高新区和滨州经济开发区)启动了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2010年惠民县和博兴县分别启动了国家第二批新农保和省级新农保试点。今年年初,滨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市级试点先行,加快新农保试点步伐,并同步解决城镇居民养老问题,于7月1日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为确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实行了目标责任制,市、县、乡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细化责任。市、县两级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新农保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集中力量强化社保经办能力建设,全市91个乡镇(街道)的劳动保障事务所达到了有场所、有机构、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有制度的“六配套”,新增编制36人,全市5245个村配备协管员5399人,配备台式计算机118台,包括手提电脑、扫描仪、指纹采集仪、二代身份证识别器等成套设备96套。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农保政策宣传。以“参加新农保、享受新生活”为主题,制作墙体标语和横幅10万余条,发送手机短信60万条,在《滨州日报》、《鲁北晚报》开辟专栏,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县区长访谈和新农保专题片,真正让新农保惠民政策传到千家万户,进入百姓心中,有效调动了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

今后,我们将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财政投入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能力水平,更加注重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和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中共滨州市委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7月1日